比賽規則
比桿賽與盤口
在障礙比賽中,最低得分為淨競爭對手規定一輪或幾輪是贏家。
不出洞
如果競爭對手沒有任何hoel洞,不糾正自己的錯誤,才使得上下一洞發球區的中風或輪最後一洞的情況下,他才離開果嶺時,他被取消資格。
疑問程序
程序
在比桿賽中,如果競爭對手是懷疑這個權利,正確的程序,或在一個洞,他可發揮,而不受處罰,完成兩個球的洞。
後出現可疑情況,並採取進一步行動之前,參賽者必須宣布,他打算打兩個球,ehich球來算,如果規則允許他希望他的記分員或同伴比賽。 如果他不這樣做,規則3-3B的規定(二)申請。
參賽者必須匯報情況的事實,返回他的記分卡之前向委員會。 如果他不這樣做,他被取消資格。
2。 洞分數測定
(i)如果競爭對手提前數選擇已在規則accorance發揮的球,那個球的得分是競爭對手的得分為孔。 否則,如果與其他球計數的得分規則允許該球所採用的程序。
(ii)如果競爭對手沒有事先宣布他的決定,該洞有兩個球,或者球,他希望來算完滿成功,提供與原球數得分,它一直在按照規則發揮。 如果初始球不是一個正在播放的興田球,第一球放入播放次數,已與規則在accorance發揮。 否則,如果與其他球計數的得分規則允許該球所採用的程序。
注1:如果競爭對手的第二球,根據規則3-3後,本規則作出的招已與球援引排除不要指望只打該球所產生的罰款招被忽視。
注2:根據規則3-3所扮演的第二個球並不是暫定球,根據規則27-2。
拒絕遵守規則
如果競爭對手不遵守規則影響的另一個競爭對手的權利,他要被取消資格。
一般罰則
違反為斯托克遊戲規則的處罰是兩個筆劃另有規定時除外。





















